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訴處分(葉鞠萱律師案例分享)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106年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郵中心查獲藏有二級毒品之包裹1件,寄件地址登載為「臺北市Y大樓2樓」、收件人「May」,調查局認為瑤瑤在不詳網站訂購二級毒品後提供收件地址等資訊給不知姓...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當事人陳○○因迴轉導致告訴人直行機車摔車,未停車駛離現場,遭追訴肇事逃逸,經律師積極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生活中可見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張貼宣導,甚至三不五時寄發電子郵件提醒千萬不要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不管你是用借的、賣的或是被騙的,只要提供帳戶給他人,都有極高的觸法風險,淪為詐騙集團非法使用的人頭 近一兩週,便有因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於接獲銀行通知已遭列為警示帳戶,而前來諮詢後續處置對...
本件僅協助撰狀 本票債權不存在關於原因關係舉證責任之分配,實務見解相當混亂,故案件的重點,會在於檢索並援引有利的最高法院見解 一、案例事實 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係以強暴脅迫之方式逼其簽下本票,且該本票債權之原因關係債權亦不存在,訴請確認該本票債權不存在,經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上訴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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